【家人也不行!】添购津贴油必须由大马卡持有人亲自进行!

因为津贴燃油配额从原有的300公升下调至200公升,国内近期爆出多宗使用他人大马卡(MyKad)到油站添购津贴燃油的案件,特此国民登记局也强调将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严厉稽查!一旦发现持他人大马卡添油属,有关当局将采取严厉行动!

根据《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》第25条文,非法持有或保管他人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。一旦罪名成立,违例者将面临最高2万令吉罚款、最高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。

根据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条文规定,持有或使用他人大马卡属于违法行为。
“国民登记条例明确规定,每位公民必须自行保管大马卡,不得由他人持有或代为保管。除非大马卡遗失后被滥用,那就另当别论。至于滥用昌明慈悯RON95燃油津贴计划(BUDI 95)的问题,则属于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的管辖范围,而非国民登记局的职责。”
一旦发生滥用政府津贴的情况,有关当局可根据内贸部相关法令、国民登记条例展开调查。




